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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父年龄90岁,由2儿2女,目前有小女儿照料其日常活。前不久,法院指定小女儿为老人的监护人。那2儿1女多年对老人不闻不问。请问小女儿作为监护人,可以代替老父以遗弃罪起诉2儿1女吗?
你好,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,对年老、年幼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,情节恶劣的行为。这里情节恶劣,比如因遗弃行为,给被扶养人造成伤害。